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变更,另一家公司是总公司的子公司

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同时变更情形:第一类是企业合并、分立的情况,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。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,劳动合同继续有效;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,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。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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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本人原因,变更劳动合同主体,在签订新劳动合同时可以把之前的工作年限写上。变更劳动合同主体,单位需要与你协商,你不同意,可以要求履行原劳动合同,或者原劳动合同真的无法再继续履行,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,需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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